從中選摘幾條,都是出展中常要遇到的。
1、 展品:
。1)、展出者生產或經營的制品。
。2)、類似如下的東西禁止展出。
武器、槍、刀、劍類,引火,爆發(fā)性或放射性危險物,劇毒物,麻藥,有可能侵害工業(yè)所有權的東西進口或禁止銷售品。另外,主辦者認為有礙于展覽會舉辦的物品。
(3):保護工業(yè)所有權
有關申請工業(yè)所有權以前的發(fā)明方案的展品,根據另定的手續(xù),受到特許法第30條3項等的保護(國內)。
2、試銷小間:
一小間9平方米(3m×3m),安排為單排或雙排.可在試銷小間試銷的商品,于新產品及未介紹品等。其細則按另定的試銷特別章程辦理。
3、 展出:
展出者利用所分配的小間,可以設置為取得展品效果所必要的展覽設備、裝飾、各種標志等。這些設施以離床面高2.70米為限,其細則另定。
4、 實際表演:
。1)展品實際表演,要考慮到對人體、財物的安全與其它展出者是否有影響;
。2)主辦者認為有必要時,進行為謀求安全的處理,而限制表演或使其停止。
5、 試銷:
展出者在所分配的展覽小間內,不能把展品或其它物品在展覽會期間以轉讓的條件銷售。不過,按有關規(guī)定條款可以在特定的場所試銷商品。
6、照像、攝影及臨。
沒有展出者或主辦者的同意,不能對展品物進行攝影、臨摹、測定取型等。
展品的安全保護:
。1)主辦者應由負責的管理人員管理整個展館,以保證安全。
。2)展品的保護系統(tǒng)由展出者負責。主辦者對偷盜、丟失、火災、操作及在展覽場所里發(fā)生的其他事故,不賠償其損失。
。3)展出者對搬進館內的貨物,在運輸及展覽期間要投保,并請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。
7、展覽場所的原狀恢復:
展出者在會場內工作時,原則上在展品撤除期間內完全恢復,所謂恢復,并非原樣不動,如因在會期內不能進行恢復,而由主辦者代辦時,其恢復所需之費用由展出者負擔。
來源:中國安防展覽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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